邻父有与人邻者
《吕氏春秋》〔先秦〕
邻父有与人邻者,有枯梧树,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,邻人遽伐之。邻父因请而以为薪。其人不说曰:“邻者若此其险也,岂可为之邻哉?” 此有所宥也。夫请以为薪与弗请,此不可以疑枯梧树之善与不善也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有一个人与别人为邻,他的家中有一棵干枯的梧桐树。与他为邻的一位老者指出这棵梧桐不好,他立刻就把它砍伐了。老者随后又想要那棵梧桐树,想拿去当柴烧。他不高兴地说:“这个邻居用心如此险恶,怎么能和他做邻居呢?”这表明他有成见。要那棵梧桐把它作柴烧,或是不要,这些都不能作为怀疑梧桐树好还是不好的依据。
注释
父(fǔ):对老年男子的尊称。
遽(jù):急,急速。
薪:柴火。
有所宥:有成见。
简析
这则寓言故事简要讲述了人们在判断事物时易受主观偏见影响。邻父因个人需求而先贬低梧桐树,导致邻人砍伐。邻人却因此认为邻父阴险,不愿为邻,却未意识到自己的判断基于对方的言行而非事物本身。此文提醒我们,在评判事物时,应排除个人偏见,客观看待事物的本质。
羿射河伯
《楚辞》〔先秦〕
冯夷以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,天帝署为河伯。河伯化为白龙,游于水旁,羿见射之,眇其左目。河伯上诉天帝,曰:为我杀羿。天帝曰:尔何故得见射?河伯曰:我时化为白龙出游。天帝曰:使汝深守神灵,羿何从得犯?汝今为虫兽,当为人所射,固其宜也。羿何罪欤?
楚庄王欲伐陈
《吕氏春秋》〔先秦〕
楚庄王欲伐陈,使人视之。使者曰:“陈不可伐也。”庄王曰:“何故?”对曰:“其城郭高,沟洫深,蓄积多也。”国宁曰:“陈可伐也。夫陈,小国也,而蓄积多,赋敛重也,则民怨上矣。城郭高,沟洫深,则民力罢矣。兴兵伐之,遂取陈。”庄王听之,遂取陈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