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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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诵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蒲松龄 蒲松龄〔清代〕

  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
  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
  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
  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
  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
  一个屠户在晚上回家,担子里的肉已经卖完了,只剩下骨头。屠户在半路上遇到两只狼,(两只狼)紧跟着(他)走了很远。

  屠户感到害怕,把骨头扔给狼。一只狼得到骨头就停止了,另一只狼仍然跟着(屠户)。屠户再次扔骨头,较晚得到骨头的狼停住了,之前获得骨头的狼又跟上来了。骨头已经没有了,但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屠户。

  屠户感到处境危急,担心前后都受到狼的攻击。他往旁边看了看发现田野中有个麦场,麦场的主人把柴草堆积在里面,覆盖成小山一样。屠户于是跑过去倚靠在柴草堆下,卸下担子拿起屠刀。两只狼不敢上前,瞪着眼睛看着屠户。

  一会儿,一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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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知识

一、古今异义
1、去 (一狼径去)
古义:离开
今义 : 到某—地方

2、几何(禽兽之变诈几何哉)
古义:多少
今义 :几何学的简称

3、耳(止增笑耳)
古义:古文言文出现在句尾时,通常解释为“罢了”。
今义:耳朵。

4、股(屠自后断其股)
古义:大腿
今义:大腿,自胯至膝盖的部分;屁股

5、盖(盖以诱敌)
古义:原来是
今义:遮蔽、覆盖

6、弛(弛担持刀)
古义:卸下
今义:放松、松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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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
  这篇文章一共为五段。第一段(屠夫遇狼)写两狼追赶屠户,屠户时而迁就退让,继而被迫抵抗自卫。这一段从“一屠晚归”至“缀行甚远”,简洁地叙述了屠户遇狼的时间、地点和情况。一个卖肉晚归的屠户,在“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”,却又行人断绝,孤立无援的情况下,让两只恶狼给盯住了。草草几笔,就勾画出危急的处境,紧张的气氛,实在扣人心弦,为后面描述屠户的斗争策略作了铺垫。

  第二段写(屠夫惧狼)面对意想不到的恶狼,屠夫首先是“惧”。于是采取迁就的策略,“投以骨”。屠夫最初认为,只要满足狼的贪欲,就可脱险。至“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”,也似乎如他所料,使两狼“缀行甚远”的情况暂时有了改变,文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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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析

  《狼》是文言短篇小说集《聊斋志异》中的篇目,描绘了贪婪、凶狠、狡诈的狼的形象。这篇文章一共为五段。第一段写屠夫遇狼,两狼追赶屠户,屠户时而迁就退让,时而被迫抵抗自卫;第二段写屠夫惧狼,他最初认为,只要满足狼的贪欲,就可脱险;第三段写屠夫御狼,在危急关头,他产生了激烈的思想斗争;第四段详尽描写屠夫杀狼;第五段议狼,作者指出狼的狡黠奸诈,嘲笑其顷刻而毙的结局,也间接赞扬了屠户的勇敢机智。此文阐明: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,不能妥协退让,而要像屠夫一样勇敢斗争、善于斗争,这样才会取得胜利。

蒲松龄

蒲松龄

蒲松龄(1640-1715)字留仙,一字剑臣,别号柳泉居士,世称聊斋先生,自称异史氏,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。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。19岁应童子试,接连考取县、府、道三个第一,名震一时。补博士弟子员。以后屡试不第,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。为生活所迫,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,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,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,舌耕笔耘,近40年,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。1715年正月病逝,享年76岁。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《聊斋志异》。 53篇诗文  1017条名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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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见畹君三年矣,戊申秋隽,把晤灯前,浑疑梦幻,归来欲作数语,辄怔忡而止。十月旬日,灯下独酌,忍酸制此,不复计工拙也。

春梦年来惯。问卿卿,今宵可是,故人亲见?试剪银灯携素手,细认梅花妆面。料此夕、罗浮非幻。一部相思难说起,尽低鬟,默坐空长叹。追往事,寸肠断!
尊前强自柔情按。道从今,新欢有日,旧盟须践。欲笑欲歌还欲哭,刚喜翻悲又怨。把未死、蚕丝牵恋。那更眼波留得住,一双双,泪滴珍珠串。愁万斛,怎抛判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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禽鸟钟情

蒲松龄 蒲松龄〔清代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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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
  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
  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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